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有的考生满足一定条件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比如北京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这也意味着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过1科的考生(两科全过的当然也在),就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不用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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