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各科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各科目总分的60%,即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全科考生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免二科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即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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