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办三局曾在中央编办主管的《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志撰文,对《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5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
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1.明确五大执法队伍和综合执法队伍为行政执法公务员
2.探索适合五大执法队伍和综合执法队伍的单列编制管理制度
3.中央编办肯定六家中央部门的改革意见稿
4,杜绝委托执法,局队合一
5.执法部门现在的公益性事业编制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由编办请出执法队伍,安置去其他公益事业单位
6.问责免责机制和辅助人员管理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认为:中央规定的五大综合执法职能并未涵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加强顶层设计,将分布在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等部门的地方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予以保留,整合为一个自然资源执法机构队伍,符合中央改革精神,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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