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修改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定担保。
第二章:外商投资建筑企业规定全变,并且加入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内容。
第三章:第三章的第二大节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整体变化。
第四章:《合同法》退出历史舞台,其内容都体现在了《民法典》当中。工程借款支付利息和垫资的内容也发生变化。
第五章:固体废物相关内容变化较大,主要是根据新法作出了调整。
第六章:消防相关内容根据《消防法》进行了调整。
第七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复审、修订和废止整体变化。
以上仅为二建法规教材的部分内容变化,具体变动请以最新教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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