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级建造师报名缴费规定
新疆一级建造师报名缴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予补报。根据规定,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5日。考生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并在报名平台按照网络提示操作。如在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支付供应商的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进行咨询。
费用标准依据
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费及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发票开具流程
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需在2025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并开具发票。其他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则需在2025年11月20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范围。
免试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增项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将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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