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区城乡劳动者,包括我区贫穷家庭子女、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含技师学院中级工班和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拟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刑释劳教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通过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执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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