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报名流程解析
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初级经济师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会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核部门会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自主选择承诺制的条件
在经济师考试报名环节中,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制。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一般是不能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在资格考试报名中的人员,以及内的人员。
报名信息填报与承诺书签署
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后,需根据各地不同规定,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式辅助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报名表打印与承诺撤回
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工作人员后台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报名表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承诺的法律效力与后果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
不实承诺的后果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社会监督与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注意事项
在报名期间,如果报考人员刚开始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还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须要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建议大家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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