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定)。
2. 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3. 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4. 企业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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