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以上均为国家原则性规定。
对于农村盖房间距,因地而异,地方政府有规定,不用地区日照不同,采光不同。规定是规定,农村建房很难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基本都是协商吧,在宅基地面积内,不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就行。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应有县里统一管理并规定面积,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县建筑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房屋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
(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这些都是房屋间距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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