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为4个等级,即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根据《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个区段。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须经医生检查,合格者才能进行高处作业;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应视为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要扎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工作点的上方牢固可靠处才能进行作业。
安全带在使用前,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并且定期进行负荷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
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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