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流程如下: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复查申请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复查申请流程和范围请以当地考试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复查结果通常由当地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是考生在对成绩有异议时的一种补救措施。希望本文提供的信息能够帮助您了解复查流程和范围,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因此,一级建造师各科合格标准如下:
| 科目 | 合格分数 | 满分 |
| 建设工程经济 | 60分 | 10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78分 | 130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78分 | 130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96分 | 160分 |
以上信息提供了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的详细流程和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25622998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