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税额=(10万*17%+5000*7%/10000)+(14万*13%)+【52.65/(1+17%)*17%】=1.735+1.82+7.65=11.205(万元)注:(1)向供销公司购进棉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2.65/(1+17%)*17%=7.65(万元)(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准予按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4万*13%=1.82(万元)2、销项税额=40*1.2*17%+50*0.234/(1+17%)*17%=8.16+1.7=9.86(万元)【本月向个体工商户销售乙型号棉布0.234万米,销售每米50万元(含税)】这里应该有问题,每米50万元?上面是按照0.234万米、,每米50元计算的。3、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本月不缴税,11.205-9.86=1.345万元进项留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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