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五斗米折腰主人公是陶渊明;
成语来源于《晋书·陶潜传》,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
其意思是比喻为人不庸俗,有骨气,不为利禄所动。
扩展资料
原文:
陶潜,字元亮,大司马侃之曾孙也。祖茂,武昌太守。潜少怀高尚,博学善属文,颖脱不羁,任真自得,为乡邻之所贵。尝著《五柳先生传》以自况曰:“先生不知何许人,不详姓字,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欣然忘食。性嗜酒,家贫不能常得。亲旧知其如此,或置酒招之,造饮必尽,期在必醉。既醉而退,曾不吝情。环堵萧然,不蔽风日,短褐穿结,箪瓢屡空,晏如也。常著文章自娱,颇示己志,忘怀得失,以此自终。”其自序如此,时人谓之实录。
以亲老家贫,起为州祭酒,不堪吏职,少日自解归。州召主簿,不就,躬耕自资,遂抱羸疾。复为镇军、建威参军,谓亲朋曰:“聊欲弦歌,以为三径之资可乎?”执事者闻之,以为彭泽令。在县,公田悉令种秫谷,曰:“令吾常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一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素简贵,不私事上官。郡遣督邮至,县吏白应束带见之,潜叹曰:“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义熙二年,解印去县,乃赋《归去来兮辞》。
1、陶渊明由于淡泊功名,为官清正,不愿与腐败官场同流合污,而过着时隐时仕的生活。陶渊明最后一次做官,是义熙元年(405年)。那一年,已过“不惑之年”(四十一岁)的陶渊明在朋友的劝说下,再次出任彭泽县令。
2、到任八十一天,碰到浔阳郡派遣督邮来检查公务,浔阳郡的督邮刘云,以凶狠贪婪闻名远近,每年两次以巡视为名向辖县索要贿赂,每次都是满载而归,否则栽赃陷害。县吏说:“当束带迎之。”就是应当穿戴整齐、备好礼品、恭恭敬敬地去迎接督邮。
3、陶渊明叹道:“我岂能为五斗米向乡里小儿折腰。”意思是我怎能为了县令的五斗薪俸,就低声下气去向这些小人贿赂献殷勤。说完,挂冠而去,辞职归乡。此后,他一面读书为文,一面躬耕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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