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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美国联邦和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特指美国国会在内战结束后所制定的4部《民权法》(1866,1870,1871和1875)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制定的4部《民权法》(1957,1960,1964和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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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中国人大教育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