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上述证书考取和延期工作。
1、“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
(1)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①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②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③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④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⑤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2)对于项目负责人(B类):
①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②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③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④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⑤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3)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①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②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③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④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⑤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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