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hunt),又称捕猎、打猎,是狩猎业的一个重要过程,狩猎这个生产过程,除猎捕野生动物,开发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以外,还起到控制野生动物种群,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作用。
习俗:
猎人狩猎时,有一些特殊的习俗。
早在西周时的《诗经·豳风·七月》里,就记述了当时陕西省的一些猎俗:“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雅,献貅于公。”
古时,陕西猛兽特多,给人畜造成极大危害。汉朝政府曾颁布过奖励搏杀豺虎的法令,《汉律》中说:“能捕豺黜购(悬赏)百钱”(见《说文》索引);《汉律》又云:“捕虎购钱三千,其豹(幼虎)半之。”《史记·李将军列传》记述了名将李广在被免职后家居期间,到蓝田南山射猎的故事。”
明清两代,许多地方长官都把消除虎患作为重要职责。明末,宜君县屡遭兵变,人逃地荒,虎狼食人。在兵部尚书洪承畴部下任职的宜君人孙英士,因驱除虎豹有功,被授予坊州守备之职。清代武探花韩良辅在宜君任参将其间,共捕杀老虎99只,因此升任总兵之职。清朝顺治十七年(1660),同官知县因猛虎伤害人畜甚多,便虔诚地祈祷于土地神庙,请求土地神制止虎患。康熙四十年(1701),宜君知县也因虎患而入神祠祈祷。此后随着人口的增加,特别是由于滥伐森林和滥猎,老虎数量急剧减少。明末版《同官县志》写道:同官“兽则有,而间亦有虎。”清代《同官县志》还说:“同官有虎”。民国《同官县志》则云:“旧志有虎,今无之矣。”其实到民国时,陕西省全境虎已绝迹。1964年,在秦岭猎获到一只华南虎,体重190公斤,可能是从外省进入的。
旧时,狩猎的日子忌逢七,每月初七、十七、二十七,都不可外出打猎。猎人忌将打猎的方向及地点告诉别人,就连亲人也不例外。因为猎人相信野兽有事前预知的本领。出发前,必须虔诚地叩拜山神。打猎途中,遇到其它神庙,也得一一叩拜,不可扬长而过。在和无关的人交谈时,不能讲计划打多少只野兽或想打到何种野兽。忌唱歌、忌吵闹,忌大声说话。
陕南巴山地区,人们喜在隆冬之际狩猎。猎人不但熟悉猎物出没的地方,而且凭声响、气味、粪便、蹄印,便能判断出是狗熊、野猪、鹿、麂或獐来。对一些山禽、野兔的习性和栖息地,更是了如指掌。他们都有一套过硬的狩猎本领。有时候,天将黄昏,客人才到家。主人便说:“晚上我们烧山鸡(或斑鸠)喝酒。”说着拿起火枪出门,不等客人一杯茶喝完,主人便挎着枪,提着几只山鸡或斑鸠回来了,真比在自己鸡笼里逮鸡还方便、快当。
巴山上打猎,常在设置的“交口”上打。同时,人员数额、技术分工也有讲究。猎取一些山鸡、兔子、草鹿之类的小动物,一、二人均可打;若打狗熊、野猪之类凶猛的大动物,就须要三、五人分工合作才行。在判定了猎物所在地之后,首先要找好“交口”,枪法好者“坐交”;再由“撵山子”分路带着猎狗,拿着竹竿或木棍,从三个方向驱赶;人吼着有音韵无字的《撵山号子》,磕打着竹竿;猎犬在吠叫(起打草惊蛇的作用),把猎物往“交口”上撵。“坐交”者,守候在隐蔽好、有退路的“交口”上,严阵以待。只要猎物“上交”,十之八九逃脱不掉。。
巴山猎人,都很热情,厚道,至今仍继承、遵守着一条传统规矩——“来者有份”。无论认识与否,只要你跟上跑一趟,或行路碰上获得猎物的时候,狩猎者是一定要分给你一部分的。如果你无法带走,便要请你到家里去喝几盅酒。你若执意不从,反会惹得主人不悦。
秦岭南坡的山阳等县,狩猎依然是山民重要的谋生手段。山阳县郧岭一带的猎人,猎取山鸡的方法之一是“打棚”。即先培训一只雌山鸡,叫作“山鸡繇子”。或捉雏鸡驯化,或用山鸡卵孵化。春末夏初之际,雌山鸡一般避开雄山鸡孵雏,极少显现。此时猎人在高阜处建一茅棚,并用树枝伪装起来。猎人藏进棚中后,放出山鸡繇子。片刻间,即可招来一群雄山鸡。这些雄山鸡相聚之后,便为争夺雌者而互相厮打。猎人于此时轻吹口哨,山鸡繇子听到后退至棚后。猎人随即开枪,一枪可击毙数只山鸡。
山阳县在建国初期,猎人们主要猎取林麝、山羊、野猪、狐狸。1958年之后,大兽资源萎缩,改打猪獾、野兔、果子狸、山鸡。1987年捕获野兔7000只,猪獾、果子狸各2000只。山鸡10000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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