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
香港回归祖国的标志性时刻是1997年7月1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的主权,结束了英国对香港长达156年的殖民统治。这一历史性事件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开启了香港历史的新篇章。
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在战败后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及鸭脷洲给英国。随后,在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给英国,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到期。
1982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的前途问题开始谈判。尽管历史上的《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永久割让给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坚持香港是中国的领土,要求英国归还香港岛、九龙及新界。
经过多年的谈判,1997年,英国政府同意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中国政府在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同时,承诺维持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并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中央政府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国际事务,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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