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才能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如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一级建造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四个考试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均是按考试科目满分的60%来划定。
| 科目 | 满分 | 合格分数线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分 | 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分 | 78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60分 | 96分 |
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2024-04-21,14:30:0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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