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等。
“三支一扶”计划在促进服务期满人员流动方面,已形成了以机关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支持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就业创业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一是机关定向考录。各省(区、市)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考录。
二是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且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是支持学习深造。第四轮计划延续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考研加分优惠、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等政策,并专门加大对支医人员的支持力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是支持就业创业。对拟自主择业的期满人员,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帮扶。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和孵化等服务,并且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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