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应采取的办法是: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公务员录用的办法:
《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1、公开考试。公开考试是指公务员的录用必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招考政策、报名时间、招考对象、招考条件及用人部门、招考指标等应通过有关的渠道向社会公布,考试程序要公开,考试结果要公布于众。
通过采用公开考试的办法,一方面能为社会上各种人才参加公务员考试提供平等的机会,以便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人才,保证录用质量;另一方面,又能增加用人制度的透明度,保证录用考试的客观、公正。
2、严格考察。严格考察是指对考试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政治思想考察,主要是考察考试合格的报考者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是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基本政策,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热爱社会主义。
道德品质考察,主要是考察考试合格的报考者是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遵纪守法等。
工作能力考察,主要是考察考试合格的报考者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分析能力、计划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
3、平等竞争。平等竞争是指每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在报考、参加考试和录用过程中,不会因民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出
身、婚姻等情况的差异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也就是说,每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都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都拥有充分表现才能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4、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是指公务员的录用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的基础上,考核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在考核的基础
上,鉴别优劣,录用优秀者进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会有利于社会中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我们:xiehuiyue@offercom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