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20分
(1)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2)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3)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2、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3、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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