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8年西藏与陕西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上达成了合作意向,为了西藏地区建筑业的发展需求,在陕西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入藏注册执业。
(3)2020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江浙沪统一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对二级建造师等考试项目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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