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参与有关国际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1999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民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负责。
198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成立。1982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名称改为“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1995年2月19日经国务院总理李鹏批准,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老龄协会”,为国务院副部级事业单位。2005年8月,经中央编委批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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