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根据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全军统一组织实施。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此外,管理岗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
教育和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职责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持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用人单位应当将文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纳入本单位政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文职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保密教育,对涉密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文职人员参加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其活动,以及与军外人员的交往,应当遵守军队有关规定。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宣誓制度。
军队文职考试分为笔试考试和面试考试,笔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共科目
军队文职统一考试公共科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军队公务员考试大纲规定:
考试目的:主要目的是探讨考生的基本素质及能力,这与聘用文职的岗位要求密切相关。运用相关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掌握基础知识的能力。
测查范围:公共科目为招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的共同考试科目,测查范围包括基本知识和岗位能力两部分。
考试方式和时限: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
(二)专业科目
军队文职的专业科目有13类44个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
考试目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的基本理论学习和专业能力。
专业科目的考试方式和时限: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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