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法考主观题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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