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涉及承租方和出租方的账务处理及税务问题。承租方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支付租金时,将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本金部分减少长期应付款。出租方将租赁资产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按期确认利息收入。税务上,承租方可抵扣进项税,出租方需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账务处理,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以下是对这些处理流程的详细说明。
出租方账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时,出租方会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及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存在差异,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当收到还款时,出租方会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贷记“租赁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赁期结束时,如果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出租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和“租赁收入”,同时贷记“未担保余值”。若不执行优惠购买权,则借记“融资租赁资产”,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和“未担保余值”。
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时,承租方会借记“融资租赁资产”(以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为准),同时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承租方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差旅费、律师费和印花税,均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租赁期开始日为承租方有权行使使用租入资产权利的开始日期。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承租方若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则以此作为折现率;若无,则以合同约定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未担保余值指的是出租人担保余值之外的资产余值,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以实际利率法分摊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服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对外支付的借款或债券利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本金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此类业务中,承租方在销售资产环节不交增值税。经批准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承租方出售资产环节不交企业所得税。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及出租人出售、购买资产签订的合同不缴印花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涉及不动产时,承受承租方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需交契税,承租方回购时不交契税。
以上内容整理自陶老师的讲解,为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及涉税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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