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越来越近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月24日发布通告,
春节期间,石家庄市主城区三环以内
禁止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石家庄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69、12350)。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耿硕
编辑/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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