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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记初级证

原创 2022-09-27 16:46:37

初级会计证是会计证书的一种,会计证书一般有三个等级:初级的叫助理会计师资格证,高一级就是中级会计师资格证,最高一级叫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几轮的考试才能获得。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017年11月5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会计行业入行门槛的作用不再

获得方式

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

初级会计证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1月份开始,以当年财政部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本年度5月进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考场规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纸和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五条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参考批次。

第八条开考30分钟后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九条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身份证出入考场,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条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第十二条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监考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每个考场应按照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50人及以下考场应当配备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5名考生应增加配备1至2名监考人员。

第三条每个考点应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检查、维护整个考点的考试秩序,并处理考场内监考人员移交的需在考场外进行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各考点应在考前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签订监考工作责任书。

第五条监考人员应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六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证件。

第七条考试开始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负责做好以下事项:

(一)引导并监督考生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确认无误后对号入座;

(二)引导考生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核对电子签到表中考生的照片、姓名、准考证号;

(三)向考生发放纸和笔;

(四)向考生宣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八条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第九条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试机显示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考试机上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准考证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监考人员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答题操作问题应耐心解答,但不得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十一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或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确认故障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如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应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考试中途考生确需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问明原因,做好记录,并指定其他考试工作人员陪同往来。

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第十四条监考人员应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纸和笔带出考场。

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统一回收纸和笔,组织考生有序离开并清理考场。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将违纪违规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行为事实等详细记录在考场管理机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并将有关证据附在《考场情况报告单》后,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后交考点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全部批次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集中的《考场情况报告单》及有关证据整理后统一上交各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由其上报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归档。

第十八条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当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格认定

参加初级会计证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每年的及格线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证书办理

每年成绩下发后,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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