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可知,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在沪苏浙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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