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并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注册系统上报住建部。
住建部正式受理注册申请后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因故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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