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通知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邮政窗口将开始发放2024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未申请直邮的考生可通过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方式领取证书,请广大考生尽快申领。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若个人委托他人代领,则需提供代领人与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点为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邮政窗口,领取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考生可通过证书邮寄申请系统入口提交邮寄申请。若在登录界面遇到问题,可尝试更换手机号重新注册登录。咨询电话为0533-12333。
邮寄服务由中国邮政速递(EMS)代理,采用实名制邮寄。邮寄费用标准为:省内12元,省外21元,新疆、西藏24元。
请考生根据提示准确填写信息,以确保证书快速顺利送达。若因投递信息错误或不详导致证书无法送达,责任由本人承担。
邮寄服务提供商在核对考生邮寄信息后,将陆续按预留地址发出证书。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耐心等待。如在寄递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中国邮政速递,联系电话为18853352366。
请考生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其他专业证书尚未发放,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部分考后核查人员证书不在此次发放范围内。
淄博市人力资源考试测评中心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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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在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需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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