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发布后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会根据情况发布成绩核查公告。
一般情况下,对自己成绩有异议的的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30天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主观题,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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