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资格: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一、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考生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没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应热爱会计工作,同时具备相应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从业年限条件
1.若考生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业者在获得了会计师职称之后,必须满足从事会计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的条件。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以及获得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的报名人员,在取得了会计师职称以后,考生需要满足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的条件。
3.具备博士学位的报名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若您不符合以上要求,但是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等资格,可以去查询报考地财政厅是否对这类考生有鼓励政策,部分城市支持这类考生直接参加评审。
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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