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会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内蒙古地区不再划定自治区分数线。按照规定,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合格证书。
考试通过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部分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对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新规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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