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考成绩的有效期,教育部曾经有过规定:单科成绩8年有效期。意思是说,自考生如果在八年内没有获得所报专业的毕业证,那么超过这个期限的单科成绩就会作废,需要重新报考并参加考试。
但是,教育部不强制所有省份执行该规定,各省可以根据本省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该规定。目前已经执行的省市有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科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该规定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对于新考生,就是取得单科成绩的日期开始算起。现在自考要求越来越严,将来各省可能都会限制成绩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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