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1. 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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