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包括四个考试科目,公共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2年,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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