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财政局发布通知,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顺利结束。
根据通知,此次审核通过人数为94人,通过率高达98.95%。
审核工作于2024年11月6日至20日进行,市财政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发布审核要求,并利用手机短信通知考生。安排了2名专职人员进行审核,现场验证教育部学信网相关信息,并与会计人员信息库进行比对核实,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此次审核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2024年三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2023-2024年连续两个年度累计三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共计95人。截至11月20日,审核工作已全面结束。
2024年甘肃省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预计在2025年1月开始,考生可参考2023年领证时间从2024年1月22日开始。为了方便考生能够及时拿到证书,建议考生填写相关通知功能,届时会及时通知考生2024年中级会计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证书发放开通“邮寄办、网上办”的不见面服务,提供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注意事项:
合格证书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印制,寄发至各省后,将逐级转发市、县(市、区)财政局考试管理部门,由各市级、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办理本辖区合格考生证书发放事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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