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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