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不受性别、年龄、学历、种族、民族、居住地、身体健康状况等条件限制,均可报考自考本科。
(2)“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只接受已注册参加“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的在校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社会考生报考“专本衔接”、“中接专”试点专业无法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不能申请毕业。
(3)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4)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或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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