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 、见习督察、警署警长 、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总警司: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小队指挥官
督察: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巡逻人员
警员:巡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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