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办根据有关要求,以及各招生院校上传到录取系统中的招生简章和考生上传的资料,对院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和不合理退档的,退回院校复议。院校对省招生办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阅,并确定拟录取、拟退档名单后,提交省招生办审核;根据扩大院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院校不合理拟退档考生,省招生办退回院校复议,但退回复议不超过2次。退档考生的善后处理由院校负责。
各院校根据公布的各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阅档,初定拟录考生名单后,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对拟录考生提交的户口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体检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技能大赛获奖证明等报名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对考生的录取资格严格把关,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审核。
普通专升本提前批和三二分段专升本不征集志愿;其他批次,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期间,省招生办整理尚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并通过官网、官微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和录取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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