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弥补原则是:先亏先补,从亏损次年连续计算补亏年度,最长补亏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税前不再予以弥补。
就是说企业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税前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可弥补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来弥补5年前企业的亏损,而6年前及更早的亏损不能弥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若还有结余则就剩下结余部分计税上交。
从2004年7月1日后,已取消亏损确认和弥补的审批手续,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当年有亏损或弥补亏损的,需报送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备案: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2、《企业年度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
3、属于弥补亏损的另报送《弥补亏损台帐》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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