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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原创 2022-08-27 15:18:38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通过个性表现出来。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矛盾的普遍性,其确切含义包含两个方面。从广义上讲,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从狭义上讲,是指矛盾的共性、绝对性,即指同类事物共有的普遍性质、共同本质或共同属性,也就是“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简称“共性”。

矛盾的特殊性,其确切含义也包含有两个方面。从广义上讲,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每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等五种不同情形。从狭义上讲,是指矛盾的个性、相对性,即指每一个(或每一类)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或别类事物)的特殊矛盾或特殊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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