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的中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考生拿到证书要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例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会计人员需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我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开始,请考生根据当地的继续教育通知,及时参加继续教育。
学分奖励活动
在2025年3月18日前参加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奖励。
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
目前已有27省公布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考生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具体信息:
请已公布地区的考生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证书领取事宜及时领证。
未发布地区通知
目前仅剩北京、云南、西藏、新疆、新疆兵团5地暂未发布2024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
未发布地区的考生不要着急,为了方便考生能够及时拿到证书,建议考生立即填写本文顶部的功能,届时会及时通知考生2024年中级会计合格证书领取时间。
附件链接
以下是相关政策文件的完整附件链接,供考生参考:
历年分数线数据
以下是历年分数线的完整数据,按年份、科目、分数输出表格:
| 年份 | 科目 | 分数线 |
|---|---|---|
| 2023 | 会计实务 | 60 |
| 2023 | 经济法 | 60 |
| 2022 | 会计实务 | 60 |
| 2022 | 经济法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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