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提出申请,由主考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dao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本科学位。不同院校规定不同,但大部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要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所选专业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并且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2)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单科成绩不能低于65分。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4)自考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2、将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等待审核结果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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