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申请人为法人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3、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应填写《举证情况表》,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4、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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