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权其实就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权利,不具备签字权的会计师是没有资格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这是属于注册会计师的专属标志和权利。
企业在上市的时候需要有《审计报告》,以上市的企业每年需要有《审计报告》,外资企业每年需要有《审计报告》,所有金融类企业每年需要有《审计报告》,然而审计报告需要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才会有效,也就是说没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审计报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要经所在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授权,才有在对外报告上签字的权力。签字权对于注册会计师是身份的象征,是责任与风险,更直接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收入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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