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欢度春节、同庆新年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了,但春节这个名称的历史却不长。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也是1912年由袁世凯设立。
他将春夏秋冬定为四节,即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于是春节就成了正月初一的名称,并同时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历,把阳历2月2日称元旦、新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使用“公元纪年法”,并正式规定阳历的1月1日为我国的元旦,阴历的正月初一为春节。
以前没有春节,只有过年一说,年是指旧历的最后一天,也就是年三十,也叫除夕,新年的第一天,也就是正月初一称作元旦,又称三元,即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先文讲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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