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并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鉴定方式: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2、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3、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1、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2、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3、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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